中共六安市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2013年3月28日)
政协提案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全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提案交办制度。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立案的提案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分别在党委、政府秘书长牵头下,由党委办公室或政府办公室依据职权范围,负责归口交办。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的提案,由政协提案委员会及时送交有关单位办理。提案原则上在审查立案后一个月内交办,事关重大事项的重要提案随时立案交办。承办单位要认真对待政协提案交办工作,对确属本单位办理职责范围外的提案,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归口负责单位及政协提案委员会会商,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二、严明提案办理责任。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提案承办任务较重的部门,必须明确办理科室,落实专人负责。承办单位收到政协全体会议期间提案和闭会期间提案,分别在收到提案5个月和3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意见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按照规定格式行文并加盖公章。涉及多部门承办的提案,由主办单位牵头,协办单位须在2个月内将办理意见送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办理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要在书面答复前先征求有关党派、工商联的意见。
三、深化提案办理协商。要把沟通协商作为提案办理的必要环节,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通过电话联系、面商座谈、邀请视察、情况通报、登门走访等方式,与提案者联系沟通,认真听取提案者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通过提案办理推进民主协商和改进作风。有关承办单位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开展的协商会、通报会、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有关活动,不断深化和活跃提案办理协商工作。
四、加强重点提案办理。重点提案是事关全市工作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建议措施可行,并经本级政协主席会议协商确定重点交办的提案。要进一步完善重点提案遴选和督办机制。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明确分工,领衔跟踪督办重点提案。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督促办理工作,通过实地考察、座谈协商、专题调研等方式,研究可行措施,推动建议落实。重点提案答复意见应由党委、政府分管负责人审签,确保办理时效和质量。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政协界别和专门委员会提案,保证办理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提案督办措施。承办单位要定期检查提案办理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提案办理难点问题。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定期督查提案办理工作,并邀请提案者和政协组织参加督查活动,通报办理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对承办提案数量较多、办理难度较大的单位,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政协办公室可实行重点督查、联合督办。对提案者不满意办理结果或反复提交的提案,实行跟踪督查、专项督办,不断提高提案办结率。
六、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加强政协委员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委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搭建知情明政平台,密切委员与部门的沟通,帮助委员围绕中心、着眼大局,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高质量提案。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撰写提案的调研咨询提供帮助。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界别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资源优势,针对重大课题组织精品提案,进一步提高集体提案质量。坚持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要求,切实把好提案审查立案关,为提案办理工作奠定基础。
七、强化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布局,摆上工作日程,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问题。党委负责同志每年对提案办理进展缓慢的单位和部门适时进行调度;每年年底前政府分管提案办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向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并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印发提案办理督查情况通报。要把政协提案工作政策规章作为党委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提案工作在人民政协事业和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宣传人民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有效做法,宣传各级各部门提案办理工作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大力支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